阅读 4993 次 建筑功能与空间的讨论
建筑功能与空间的讨论
高亮 职瑜辉 杨蕾
(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710003 西安)
原始人类为了避风御寒,抵抗侵袭,随着文明的发展衍生出赖以栖身的场所——空间,被认为是建筑的起源。这个概念从根本上决定了建筑对于人类的价值并不是围合成空间的实体外壳,而是空间本身。从古至今,建筑材料、工程结构经历了无数次的变迁进步,看似建筑的目的就是这样,然而仔细分析空间的定义就不难发现无论材料、结构如何变化,都仅仅是达到目的所采用的手段而已。人类最早居住的天然洞穴乃至现今建设的新型建筑虽然形式外观有着天壤之别,但是归根结底都具有其目的和使用要求,这就是建筑的功能。从洞穴到大厦的式样和类别虽然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然而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功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么空间和功能的外部关系是什么,它们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内在联系呢。
在建筑里每个单个房间是组成建筑的最基本单位,如果把建筑看做一个生命体,我们可以把单个的房间比作这个生命体的细胞,而这个细胞的大小、形状、比例以及表皮,都必须遵循生命体根本的功能要求。正因为功能使用要求的不同,使各个房间保持不同的形式,例如居室不同于教室,库房不同于厨房,洗手问不同于操作间等等。从某种意义上说,使用功能是空间形式的决定因素。但是就一幢完整的建筑来说,合理的功能并不仅仅依赖于单个房间的合理性,而还依赖于各个房间之间的组合。按照功能特点,有的建筑适合以一条公共走道连接使用房间,有的建筑适合连续穿套的形式组织空间,还有的建筑有其独立的空间组合形式等等,这些都说明一定的功能要求只能采用与之相适应的空间组合形式才能满足其使用要求,这就更清晰的表明了使用功能对于空间形式的决定性和规定性。 然而在现实工程中,同一功能可能有多种形式的空间来满足适应,同一使用要求可以用不同的方案来解决完善,所以功能对于空间既有决定性和规定性又有灵活性和多变性。理性的认识功能和空间的关系,才能科学的完善建筑对于人类的各方面要求,否定功能对空间的规定性或是否定功能对空间的灵活性,都将陷入误区,对于功能与空间,始终要从科学辩证的观点理解才能完美的结合二者。我们常说西方近现代建筑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就是因为它过分的夸大了功能对于建筑形式的决定作用,而历史上放弃功能规定空间的事实,脱离功能设计空间的失败建筑一样有据可循。美国建筑师沙利文提出”形式由功能而来”正是强调功能对于建筑形式(空间)的影响和作用,尽管有人不时的批评、指责现代建筑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存在的片面性,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这个概念不论片面与否,给予近现代建筑发展的影响是巨大和深刻的。空间是与功能有直接联系的形式要素之一,老子《道德经》里说到:”埏直以为器,当其元,有器之用,凿户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元之以为用”,这个说明人们要的建筑不是别的,正是它的空间。所谓内容(功能)决定形式(空间),表现在建筑中主要就是建筑功能要求与之适应的空间形式。那么建筑的空间形式就仅仅是由建筑功能这一方面决定的吗?答案是否定的,建筑的空间形式首先必须满足功能要求这个是不可否认的,但除此之外它还要满足人们审美的要求,而工程结构、技术以及材料这些无一不是影响建筑空间形式的因素。实际上功能对于空间形式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制约性,但并不是完全决定因素和制约条件。
综上所述,对于”功能和空间”这一对问题始终应当持有发展观和辩证观的态度去思考。建筑中的功能因素正是社会发展所提出的要求,而这种要求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它元时无刻都在发展、变化,这就意味着新的要求与原有的空间形式之间必然要从相对的统一而逐渐发展成为冲突、对抗,随着这种矛盾的日益尖锐,最终必将导致对旧的空间形式的否定。而功能的变化和发展则不同于空间的变化和发展,它带有自发性,它是一种最为活跃的元素。但是正如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一样,虽然强调内容(功能)对于形式(空间)的决定性作用,但也不能低估形式(空间)对于内容(功能)的反作用。由此可见,我们又不能把空间形式看成是消极、被动的因素。事实上它和功能一起构成了建筑发展的两个环节,正是由于这两个环节互相推动和作用,才能促使建筑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正如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内容和形式看成是辩证法的一对基本范畴一样,功能与空间这两个环节在建筑设计中同样是缺一不可的,如果缺少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整个建筑发展的链条将由此中断。
(本文来源:陕西省土木建筑学会 文径网络:尚雯潇 尹维维 编辑 文径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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